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来自,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将逐步过渡到"有位购车"。
- 中文名称 有位购车
背景
"有位购车"立法,让人想起10多年前北京市实行的"停车泊位证明"制度。这个制度实施于199面镇西8年,当时要买车,必须先取得"停车泊位证明",办这个证明,需要出示个人证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相当麻烦。后来就有了代办业务,只要交上几千元钱,"泊位证"就能到手露运免发坐,就可以买车、验车。不过,这个政策受到很大非议,最后于2004年初废止,原因是制度有缺陷,形成了产业灰色地带,而且数据也证明,这并没有遏制机动车增长的速度。
目的
城市在扩展、人口在增多,人们每天移动的距离也在增加。需求放在那里,靠停车位来限制,需要合理的论证,并且该把论证的过程和结果拿出来让大家看一看。
发展方向
力争到2017年底,停车秩序乱和收费乱的现象来自基本得到遏制;到2020年底,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治理制度,树立停车入位、停车付费的理念和氛围。
意义
加强管理、改善交通,立意都是好的,也需要一部好法来推动。"有位购车"的合理性、科学性需要解释清楚以获得公众的支持,从而达到立法的初衷。所以,提议者还需要多与公众沟通,阐明自己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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