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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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版权来自是指微博140字内容的版角穿权,由于名人微博频频遭拷贝问题,关于微博内容是否360百科拥有版权的问题,在微博引发大讨论,法律界人士认为,独创性是受法律保护的关键,对于那些由微博用户将自半轮作审挥算依己的思想、情感以可复制的热加零座析形式表达出来,且具有独创性的内容,是念目课句华凯真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作品",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由于目前网络著作权立法滞后于实际操作,微博段子的版权界定还处于空白状态。而如非用于商业用途,引用和转发原创微博时要注明作者。

简介

  独创性是受法律保护的关键

  有事没事"织"个"围脖"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微博中有文字、图片,还有音乐,很多都是博主的原创作品。那么,微博是否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呢?这要看微博作品是否可以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著作权法来自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判测穿垂并甚足训德断微博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360百科的保护,主要在于其是否具有独创祖庆固性。

  140个字的限制,孙突制对于普通的微博使用者,很难说在文学或艺术上存在价值,自然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也有人用短短百十个字写出了作品。如新浪微博中国首届微小说中有一篇署名於意云的获奖作品:"星期一,派出所的刘所长走进办公室,桌上放着一份《关于山曾洋晶名禁止在辖区内饲养宠物的通告》等着他签字。刘所长认真地看完后,伸出右爪,在通告下面摁上了一朵红红的小梅花。"这篇微博仅70个字,但读完之后,却使人眼前一亮。

  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不在措茶烟么苏于文字的多寡,而在于通过文字所传达出来的精妙构思和遣词造句的功底,如微型小说、微型散文、微型童话或微型诗歌等,以微博为载体表现出来微言大义,它们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理所当然。

应用原则

  转发微博不得"直接引用"

  微博之间的转发,只需点击微博帖子下的"转发"字样,即能在显示原始帖子内容的同时,显示原始发帖人的昵称,与原始帖子存在明显的区别。基于微博的主要功能在于信息分享,因验哪率灯化上消效此这种转发符合微博世界的游戏规则,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存在著作权法律隐患的是"直接引用"行为,即以原始微博帖子表现出来的转发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具有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早温末究跑品完整权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权的这些权利。只有满足"合理耐七拉刘压马磁态从员使用"的12种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这12种情形包括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公就若谓题任尔其者损材列务使用、免费表演、介绍评论问题等,合理使用应当出于公益目的。满足合理使用的条件还需要指明原始作者和作品名称。

  在微博上直接引用他人作品,如果引用部分属于他人作品的全部,如微型文学作品,或者他人作品的实质部分,达言宽夜则存在侵犯著作权息革山亚坐青未云抗留之虞。

  如果微博转发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则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中,除了要考虑微博作品的独创性程度,还要综合考虑转发行为本身是否具有恶意、是否具有盈利目的等。如果符合侵权行为法的违法行为、侵权后果及因果关系三要素,那么将慢事构成侵权。

运营商责任

  受"避风港规则"保护

  尽管微博世界发生著作权侵权的情形目前比较少,但一旦发生,如何认定微博运营商法律责任这一问题就不容回避。

  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实际情况,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避风港规则",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提供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服务时,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义务,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相对于内容服务提供者而言。据此规定并结合微博的特殊性,微越侵画造你球送氧策博运营商的审查义务应当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

专家观点

  短短140字的微博到底有害确稳采区金绝没有版权?上海王钢律师事务所的董习军律师认为关键点在于微博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如果微来自博只是记录每天琐碎的小事的经过360百科,每个人都会遇到,这就不能算得上作品。但如果微博内容是一首诗,就另当别论了。"

  "因为微博上的转载会显示原创纪找位话办态夜在者的姓名,这就无所谓侵权行为。杀耐前然而不注明出处的抄袭行为明显就侵害了原作者对作品的署名权,无论这作品字数到底是多少。"上海大学知识产权领域教师李道芳表示

  除了署名权的问题,李道芳还表示,未经授权的抄袭还牵涉到原作品的网络传播权,特别是当被抄袭的微博用于商业用途时,还会对原作者造成经济损失。"抄袭还会削弱原作者的网络传播影左余问画顺列响力。随着微博的发展,影响力的减弱直接关系到经济利益的减少,当然目前这种间接的损失还比较难界定。"

  至于微博平台方面是否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李道芳认为现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审章失正问》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说法:"这方面的争议学界一直坚持'红旗标准'和'避风港原则'。投给茶力送对翻封村如果网站出现了醒目的侵权行为,网站应该及时删除处理,这就是'红旗标准'的要求。因为网站并没有事先审查的义务,所以当有人向网站提出侵权行为时,'避风港原则'要求网站核实过就必须删除。"李道芳觉得"避风港原则"尤其适合微博抄袭的情况,如果微博平台收到用户的投诉,但没有进行相关处理,则也将承担一留绿讲艺定的责任。

  武汉大学信速呼向超教几教地专欢洲息学院教授沈阳说,如果是非商业性质的引用,只要注明出处,一般不会涉及版权的问振绿山调甲很复帮此脸题。如果是商业性质的引用就要谨慎对待,特别是一些连贯性的,表达了比较完整的言论的微博,如果不经作者同意,可能就会涉及侵权的问题。"虽然现在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微博的知识产权问题,但是如果作者要较真的话,也是无可厚非的。"沈阳说,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层面还级察条上来说,六六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微博虽然属于碎片化信息,但是碎片化信息的知识产权也是应该得到保护的。沈阳说,目前对于微博文字版权的保护,业内也是说法众多,而且国家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明确保护微版权,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杨蓬伟律师说:"如果被转载的作品构成了著作权,那么肯定就构成了侵权,如果起诉,那么胜诉凯效脸材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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