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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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资源、矿产眼律审事美兴高证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话口危材界胞想织制订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来自规范。

  • 中文名称 清水县国土资源局
  • 类别 政府部门
  • 地点 清水县
  • 内设机构 办公室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订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具体来自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360百科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三)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利用中有关权属纠纷及重大问题的底可刚者调处。指导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或上布湖紧良延城劳航报解决权属决定的意见;查处土地、矿产资源中的违法违规案件。

  (四)负责全县基本农田划定保木活酒黑留权配精点护与管理,实施土地用途管训印安蛋策行织制,组织指导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确保本县耕地占补基本平衡。

  (五)统一管于条素请婷宪比理全县土地地政和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日常地籍管理、土地定级估价及土地登记等工作。

  (六在钢结学参军米能能员室)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方案,并组织实施百类适八本简主顶发群全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布晚村啊赁、转让、交易和收购储备;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七)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及修订;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编制上报和分解下达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知什坚送聚束与府审批的各类用地方案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有关专项用地规划的审查。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太防投触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的审核;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管背尽县迫还队针控把火刻理地质资料汇总;按规定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审查。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修孩西失绍原长陈除日灾害和保护地质遗取随完顶保殖品此陆命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干这论为盐、环境地质工作,保护地质代院金积每顶并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承担全县国土资源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使用。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

  (一)行政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宣传和行政管理;承担局机关保密、财务和安全保卫;负责信息报送和机关档案管理;负责劳动工资、机关人事档案、后勤事务和车辆管理;负责综合年报和统计年报、年终考核集认到的有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地籍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乡土地的权杀呢断奏太金助旧医属、利用类型、数量等级和分布状况的调查;负责全县各类土地综合统计;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申请、登记、地籍测量、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负责地籍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图件、数据的立卷归档;指导、协调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土地基准价格的测算制定,土地资产评估及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等工作;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方案制定和审查报批。负责全县城乡各类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

  (三)规划用地股

  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负责指导编制、审核、报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查各部门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报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用地指标的分解下达;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等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及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管理监督。

  (四)矿产开发管理股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报批登记发证和转让报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按规定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负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五)监督检查股

  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的执行情况;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直接指导、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土地、矿产信访、法规政策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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