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口日本租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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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日两国政府签订的有关日本在中国湖北沙市开设租饭封界的章程。1898年8月18日,清政府湖北荆宜施道厂国胞率排杀强械监督俞与日本驻沙市领事永陇订于沙够员唱谁概齐需形岩市。共17条。

  • 中文名 沙市口日本租界章程
  • 时    间 1898年8月18日
  • 涉及国家 中日两国
  • 人    物 湖北荆宜施道监督俞

简介

  ​主要内容:①在沙市自洋码头荆州官地西界起,至东南临江,直长380丈,横宽由西界直长80丈间深80丈以下,300丈间深120丈为界,永租日本商民,为日本租界。②租界内所有道路、桥梁、沟渠、码头、堤防以及巡捕之权,由日本领事官管理。其道路、桥梁、沟渠,日本领事官施设,与中国地方官无涉。③中国杨约作买导降振坐雷课医商民之外国人,准在界内居住、营业,不能租地。④中国地方官与日本领事官商议,在界内设立会审衙门,援例上海定章(即《上海洋泾浜装强件所沉设官会审章程》),当即办理。⑤现时及将来允准外国人施设事宜,如色款别有优处,则日本租界亦当一体均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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